授权并不是给部属权力,而是要把他们已经具备的能力激发出来。
——肯·布兰佳
授权的程度是授权的一个重要因素。授权过少,往往会造成管理者的工作太多,下属的积极性受挫;过度授权,把该保留的权力也授了出去,会造成工作杂乱无章,使工作失去控制。
授权要做到下授的权力刚好够下属完成任务,不可无原则地放权:必须分清哪些权力可以放,哪些权力应该保留。管理者可以根据下面的几条标准,来决定哪些工作应委派给下属去做。
(1)工作是否关系到公司的方针大计,还是经常性的日常业务;
(2)下属是否有与此工作相应的能力来承担和完成这项工作;
(3)工作的重要性是如何,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,与其为这项工作挤出时间,还不如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。
经过一番衡量之后,管理者就会知道哪些工作可以委托给下属去做。一般来说,以下这些工作都应当放手让下属去做:为了进行研究或做出决定而收集资料和信息的工作;在决定目标、方针、工作程序计划、事业等事情之前的准备工作;实际施行决策的工作;文件的草拟工作;日常业务,或者一些琐碎、辅助性的工作;自己不出席,由下属出席也完全可以代理的会面和会议;为了能更有效地处理好重要的事情,而必须放手原来的一部分工作。
授权时首先要看单位规模的大小。单位规模越大,上层领导与基层工作距离越远,需要处理的各种事务越多、越复杂,管理者就应把更多的具体权力授予熟悉情况的下属,授权范围应视管理者能够弄清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的范围而定。
其次还要看单位业务活动的性质业务活动的专业性越强,管理者就应授予负责该项业务活动的下属以更大的权力,允许其在业务活动范围内做出决断,这是避免“外行领导内行”的一个重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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