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“提供选择”原则
“你到底要不要?”“你到底能不能决定?”这种带有强迫性、侵犯性的问题是在将对方通进毫无选择的死胡同里——谈判中,不管你的优势有多么明显,你都不应这样说。
正确的做法是,尽量以温和的语言向对方提供两种选择,但其中一种选择明显不具备可选性,而另一种却合情合理——让两种选择呈现出鲜明的对比,将会大大有助于你的最后通牒。
比如,当你的孩子要求你为他增加零用钱时,你不应说:“一天给你10块钱就很好了!”相反,你应告诉他:“你要求一天20元的零花钱或许有你的理由,但是,因为我们之前有约定了,我只能给你增加5块钱,否则,你就只能依然拿10块钱的零花钱。”这种有范围的选择,将会让你的谈判变得更顺利。
但是当对手运用这一招时,我们该如何处理呢?
首先,要知道最后通牒的真伪。也许对方的最后通牒只是一个唬人的东西,那么,就应该针锋相对,做出绝不退让并退出谈判的姿态。但同时,又要给对方台阶可下,告知对方,如果他们对谈判有新的设想的话,可继续谈判。
其次,如果对方的最后通牒是严肃的,那么就应该认真权衡一下,看看做出让步达成交易与拒绝让步、失去交易这两者之间,究竟谁轻谁重,再做决策。最后,如果不得不接受对方的最后通牒,向对方做出让步,那么可以考虑改变其他交易条件,力争在其他条款上捞回自己失去的好处,这样即即令对方有利可图,己方又毫无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