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我们如何宣扬积极的谈判手法与技巧,依然会有人相信“诡计带来好运”,也依然会有人在谈判中故意使出那些一眼就能看穿的诡计。我们并不期望在谈判中获得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,将自己的喜好与目标强加给别人,但是,我们也同样不认可那种“诡计论”。
手段与阴谋的力量在谈判中往往会被过高估计,可是就算你拥有出色的计谋,对方也并不一定会按着你的意愿做事。这种“有手段便有权力”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错误。既然这样的观点存在不足,那么,当对方向你做出一个明显是诡计的举动时,你将如何应对?
两位当事人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而需要上法度,在正式开庭以前,律师A不断地大声与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交谈:“放心吧,这种案子十有八都是对方输!”当事人点,点头:“是的,我们有明确的证据,更何况,她的那些行为,他未必会敢向自己的律师说。”两人的言语越来越尖锐,以至于已经有了人身政击的味道。
律师B在此时站了出来,人人都以为他,要愤忽地政击对方了,但是,他却没有么做。他用格外温柔的语气向对方发出了质疑:“为什么要在开庭以前这么说呢?有证据的话,我们不如留到法庭上再讲。我绝不会侮辱你与你的当事人,因为我们尊重你们。”
对方顿时哑然,很明显,律师A在未正式参与辩论前,便已经输了一着。
虽然认可积极谈判行为所带来的效果,但是,很多人依然会担心自己会在诡计面前失败。但事实上,完全没有必要担心——对方越卑鄙越顽固,你越应表现得坦荡;诡计总有用完的时候,谋略也并不是总能发挥作用,当你能够看透对方的不怀好意时,你其实已经棋先一着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