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“尽量柔和”原则
当对方面对无可选择的境地时,你不应再秉承“棒打落水狗”的做事方法,为了报复之前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不敬或者过于苛刻,而使出轻视的语气来通对方就范。你已然胜利在望,而对方却面临着失败的境地:试想一下,这样的情境中,谁都不会好受。
那种强硬式的最后通牒:“卖还是不卖!”或是“你到底答不答应!”是一定不可取的。最出色的判断者总是会在此时表现出温柔而谦卑的一面,并会故意将话说得好像自己永远体谅对方一样:“我相信你的推断是正确的,我也很了解你现在的处境很困难。但是,你看,我们的要求就是这么多,而且都是基于双方的利益基础上的,请您再考虑一下吧!
你看,你不仅让别人败得有尊严,而且轻轻松松便陈述了双方所面临的情况。
3.“只说真话、只拿真证据”原则
在最后阶段中,若你期望捍卫自我立场,最聪明的法就是使用书面文件中的规定或者引用法律、法则上的条款。这需要你在谈判之前便根据双方谈判的重点寻找到一些证据,并在最后阶段利用它们来支持自己的理论。比如,“你的才华当然值得如此多的报,我也期望自己可以帮助你加薪,但是你看我们公司的薪酬制度就是这样的。
类似的借口还有“我们的制度不允许”、“我们的规定就是这样的”等,都是一些非常有效的招数。如果你面临的是生活中的谈判,那么,类似于此类的对话,也往往会膨响到谈判双方,如“可是,我的朋友们都会去!”“我要是答应了你,那所有人都会向我提出无理的要求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