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实生活中,最后通牒被广泛使用,父母总是会给孩子下“最后的的命令”:“你再不吃饭,我就要收拾餐桌,那时候候你就要挨饿了!”而你的女朋友也极有可能会利用它来“要挟”你:“这个星期天你再不抽出时间来陪我逛街,我就真的生气了!”你的上司更有可能利用它来与你进行谈判:“周三以前再做不出让客户满意的设计,你就直接辞职算了!”
可以说,在很多事情中都可以看到最后通牒的影子,但是,能够正确使用它,使其在谈判过程中发挥效力的人却极少。科恩在多年的谈判生涯中,曾经多次利用最后通牒来帮助自己走出困境,而他使用这一策略时,最基本的依据就是“不到最后不使用”。
1.“最后再使用”原则
刚开始便贸然将最后通牒告诉对方一定是一件愚蠢的事情,这就好比做饭时,冰求远不县在刚刚把油倒入锅甲以后,就放盐和味精一类的调料一样——在谈判时,你也应乘承着将“最后通牒”当成谈判的调料:只有当对方别无选择、只能和你合作时,或者说,只有当他们投入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无法在中途撤摊子走人时,你才能够使用这一招。
你应保证在谈判行将结束时,再将自己的最后通告诉对方,此时,他们所面临的,只有毫无选择地按你的要求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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